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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基本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行政院應設置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國家永續發展相關業務之決策,並交由相關部會執行,委員會由政府部門、學者專家及社會團體各三分之一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