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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主管機關執行改善完成之認定查驗,自收受改善完成證明文件之翌日起十日內為之。
前項之認定查驗期限,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當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延長日數不得超過十日。
第一項之認定查驗方式得以書面審查或現場查驗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