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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限期改善之行政處分,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
一、處分事由。
二、應改善事項。
三、改善期限。
四、完成改善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五、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之規定。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記載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