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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能電廠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既有核能電廠廠址興建或增建機組,應將已產生之環境影響與興建、增建
機組之環境影響併予加成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