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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場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開發單位評估機場營運產生之噪音影響,應依規劃之最大運量、飛航機種
預測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並繪製全年等噪音線圖,分析主要及次要影響範
圍及訂定防制對策。
前項噪音之影響範圍內,涉及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住宅或其他易受
飛航噪音干擾之土地使用,開發單位如採取搬遷或其他補償措施,其處理
方式及可行性,應先行規劃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