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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經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依廢棄
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處罰之。
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經營環境檢驗測定業務,檢測空氣固定污染源違反本辦
法規定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罰之;檢測放流水水質水
量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