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應以菊八開紙張 (二十一公分乘三十公分) 印製
;圖、表超過菊八開規格時,得摺頁處理。
前項書件文字、圖、表頁之字體須清晰且間距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