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區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之編製應精要確實。其中環境影響說明書之本身
不得超過一百五十頁,評估書之本文不得超過三百頁;相關資料、文件、
數據等得以附錄形式編製。但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