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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害糾紛處理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調處委員會依本法第二十五條委託鑑定時,應由該專家、學者或機關、機構、團體於鑑定前提出鑑定計畫書及總費用數額之請求,由調處委員會視公害糾紛事件之繁簡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