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環保法規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國家環境研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檢測機構違反管理辦法二十四條第二項,或機動車輛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得以各法所定最高法定罰鍰額度裁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