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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依本辦法公開之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潛勢資料種類如下:
一、自然揚塵潛勢位置圖。
二、預警與嚴重惡化之懸浮微粒物質空氣污染物濃度條件。
三、災害防制措施。
四、災害紀錄。
依本辦法公開之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潛勢資料區域,指依據自然、人為條件及災害紀錄等因素,分析研判可能發生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