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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病媒防治業及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使用特殊環境用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