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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為確保開發試驗研究之安全,應以微生物試驗室所用之一般標準試驗方法作基礎,並視環境開放試驗之危險程度實施必要之物理性與生物性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