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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微生物係指病毒、細菌、放線菌、酵母菌、絲狀真菌、蕈類、原生動物及單細胞藻類、未分化之動物或植物細胞(例如細胞系、組織培養物)、遺傳工程中之融合細胞、轉形細胞及載體(例如質體、噬菌體)、微生物變異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