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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衛生用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違反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者,應令其
限期改善或補證,逾期不改善或補證者,吊銷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