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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衛生用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並觸犯刑法或其他有關刑罰規定者,主管機關應檢同有
關證據資料,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違反第十條第二項或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者,撤銷其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