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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一行為違反本法數個規定,應依法定罰鍰額度最高之規定裁處之。但其法定罰鍰最高及最低額度均相同者,應先依前條規定分別計算罰鍰額度,再依罰鍰額度最高者裁處之。
裁處機關應於確定違規行為據以裁處之條文後,依前條規定裁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