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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以下簡稱指定公告事業)。
本辦法所稱審核機關,指依本法規定,審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