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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規定者,應依本辦法規定接受四小時之戒檳班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