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棄資源管理績優事業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中央主管機關以外之其他機關,對事業辦理廢棄物清理、資源減量、回收
再利用、推行資源回收再利用源頭管理措施、開發再使用、再生利用技術
或實際再使用、再生利用績效優良者辦理獎勵,得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