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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申請變更許可文件之輸入者地址、輸出者地址、負責人姓名地址,免繳納審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