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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依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