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可再使用或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排定其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公告之優先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