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經評選為優等及特優之個人、團體或事業,其獎勵方式如下:
一、列為優等者,發給獎狀及獎金。
二、列為特優者,頒發獎牌及獎金,並有公開頒獎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