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以下簡稱指定公告事業),於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時,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審查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