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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廢資訊物品係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應回收之廢主機 (
含廢主機板、廢機殼、廢電源器、廢硬碟) 、廢監視器、廢筆記型電腦、
廢印表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