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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廢容器之清除過程中,應採取防止其發生溢散、洩漏、掉落或造成空氣、水體、土壤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