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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辦理廢棄物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依本辦法辦理評選獎勵及相關示範宣導活動所需相關經費,由中央主管機
關或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評選機關不得向報名之事
業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