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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處分機關進行改善完成認定查驗,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或按日連續處罰之暫停日起十日內為之,必要時得延長之。
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齊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報請查驗者,處分機關得於改善期限屆滿前進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