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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一般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第十一條第一款之回收清除處理工作規劃及輔導計畫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回收清除系統及處理系統之規劃、推動、輔導及評鑑。
二、設立免費服務專線,提供消費者回收資訊及服務。
三、離島或偏遠地區之運輸及管理費用之補助。
四、社區、學校、機關或團體設立回收點之補助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