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一般物品及容器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管理委員會每二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
集之;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管理委員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始得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