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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巨大垃圾、有害垃圾、一般垃圾及廚餘清運機具,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備必要之作業安全警示系統及防漏功能,並經常清洗、消毒,以保持清潔。
二、經常保養,維持正常操作。
三、車輛之車體規格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