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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垃圾委託焚化處理計畫書應包括項目如下:
一、用地取得狀況及用地條件。但採 BOO 模式者可免附。
二、計畫可行性評估。
三、財務計畫。
四、回饋設施計畫。但無回饋設施者免附。
五、其他本署指定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