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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一般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一般容器業者執行回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一般容器材
質及裝填物質之種類指定公告一般容器業者採押金方式回收。
一、連續二年回收率未達公告年回收率。
二、該容器與其他實施押金方式回收之一般容器具有相互替代、轉換性,
致對該容器業者顯有不公平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