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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發泡塑膠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發泡塑膠容器,指以聚苯乙烯 (Polystyrene) 塑膠粒發泡製
成塑膠平板 (Expandable Polystyrene Sheet ) 以成型方式製成之飲食
品容器,其種類如左:
一、生鮮食品容器及托盤。
二、速食用食品容器。
三、免洗餐具。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發泡塑膠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