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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鐵罐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專有名詞定義如左:
一、鐵罐製造業:指製造鐵罐之事業。
二、鐵罐輸入業:指從事進口鐵罐容器之事業。
三、鐵罐商品販賣業:指販賣以鐵罐為容器包裝商品之事業。
四、鐵罐商品輸入業:指輸入以鐵罐為容器包裝商品之事業。
五、押罐費:指為回收鋁罐,向消費者預收之退罐費。
六、回收率:指鐵罐製造業、鐵罐輸入業、鐵罐商品販賣業、鐵罐商品輸
入業每年回收廢鐵罐之總量與其製造、輸入或販賣總量之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