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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鉛蓄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前條處理計畫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預估處理量。
二、廢鉛蓄電池進廠 (場) 數量之監測及管理方法。
三、廢鉛蓄電池貯存方法及設施。
四、處理之方法、流程及污染防治措施。
五、處理設施設置進度。
六、事業廢棄物清理方法及設施。
七、緊急應變措施。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