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丙級清除技術員,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本準則第一次修正前,曾辦妥工商登記,得有證明文件,具實際負責
廢棄物清除或回收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之完稅證明,經講習及格者。
二、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具有從事廢棄物清除或回收
工作之經驗一年以上,經講習及格者。
三、國民小學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具有從事廢棄物清除或回收工作之經
驗二年以上,經講習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