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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公告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藥劑之成分、不純物、原料及相關製造資料後,認其可作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使用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不宜作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使用者,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