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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展延申請時,應審酌下列事項,據以准駁其展延申請:
一、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第四目之水質水量資料是否符合展延時之放流水標準。
二、第十二條之每月紀錄。
三、第十三條第一項之查驗工作情形。
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之審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