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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申報義務人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本法規定申報者,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前
應申報之期間依附表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