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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飲用水水質標準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第 4 條
自來水、簡易自來水、社區自設公共給水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
水源濁度超過一五○○ NTU 時,其飲用水水質濁度最大限值為四 NTU。
前項飲用水水源濁度檢測數據,由自來水事業、簡易自來水管理單位或社
區自設公共給水管理單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