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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飲用水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1 條
違反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