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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清理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清理機構於本辦法發布前已執行清理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工作者,應於本
辦法發布日後三個月內填妥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清理機構登記表,向當地
主管機關申請設置登記,並於本辦法發布日後一年內取得許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