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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準則修正發布施行前,原噪音管制區劃定之公告實施未滿二年者,得繼續適用,並於二年期限屆滿後,依本準則規定檢討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