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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噪音檢驗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取得進口汽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客車之合格證明或測定報告者,應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驗證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