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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噪音檢驗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加速噪音:指汽車於一定路程、一定檔速行駛狀態下,測出之最大音
量。
二、原地噪音:指汽車於原地在一定引擎轉速下,測出之最大音量。
三、測定報告: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測定機構檢測符合機動車輛噪
音管制標準之測定報告。
四、合格證明:指依汽車新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 (換) 發廢止及抽驗
辦法檢具新車型審驗測定車噪音測定報告等相關文件,送經中央主管
機關核發之汽車新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