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管制塗料之種類及應附合揮發性有機物成分限值如附表。
專供出口之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或古蹟建物、廟宇、歷史建物及相關附屬品修繕、維護及保養所用之建物塗料,不適用本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