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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認證機構除應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及國際電工委員會(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C)共同發行之ISO/IEC 17011建立及實施查驗機構認證評鑑制度之資格,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 IAF)會員。
二、已簽訂國際溫室氣體多邊相關承認協議。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際或區域性驗證機構認證組織之會員或附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