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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審核通過補助之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執行新車抽驗,製造廠應予以配合,未配合或抽驗判定不合格者,廢止該車型之補助。新車抽驗規範如附件二。